
一、理性看待股票我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样,都被家里警告“股票是赌博”,“不要碰股票”。但股票真的这么罪恶吗?其实,股票背后是一家公司,我们身边好多“不可或缺”的知名公司都是上市公司,如交通银行、格力电器、宇通客车以及北方人熟知的承德露露。理性看待股票,是股票定投的首要前提。股票不是暴利工具,也不是过街老鼠。彼得·林奇曾指出,“大众总是不理性看待股票,要么把股票看作暴利工具,要么把它妖魔化”。股票对应公司,有品牌、产品、服务、员工、分红等很多基本面,并不是只有变幻莫测的股价。
事实上,近期寿险行业的行情一直都不太理想。东方财富网数据显示,近3个月保险板块累计下跌2.1%,市值纷纷缩水。对于今日A股保险板块整体下跌的原因,上述非银金融研究员认为,除了新华保险管理层变动传闻的这一因素外,另一个主要因素是寿险行业大多处于转型期,业绩不被看好。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马朝旭在发言时表示,中国反对外部势力干涉委内瑞拉内政,反对对委内瑞拉进行军事干预,反对借所谓“人道主义”问题达到政治目的。“一方面大谈委内瑞拉民生问题,一方面又不断升级对委内瑞拉制裁,自相矛盾,目的可疑”。委内瑞拉《全景报》报道称,蒙卡达回应彭斯称,美国的目的是建立一个由瓜伊多领导的“傀儡政府”,但“美国打错了算盘”。
这次委内瑞拉全国性对话为期两天,在委全境超过2500个社区举行,民众可就政府应实施的变革事项、优先事项、修正事项等问题展开讨论,并向政府提出批评和建议。委政府将对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国家和平等民众关注的话题作出回应。据委官方媒体报道,4日当天全国举行了1.6万余场会议,相关提案将被呈送至马杜罗手中。
对此,我院经审查认为:第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控告、举报,只要不是诬告,即使举报的事实有出入,也是为法律所允许的。但绝不可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进行诬告陷害、侮辱诽谤并广为散布。江慧珍故意提供不实信息给吴慧琴在网上散布,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公民举报权利的范畴,当然不为法律所保护。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所称的“司法工作人员”并未规定必须是审理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一审法院院长当然属于该条规定的“司法工作人员”。本案一审虽已审结,但还在二审审理期间,江慧珍通过案外人吴慧琴在网上发布不实信息,意图将一审败诉的原因归结到其恶意捏造的一审法院院长存在收受对方当事人巨额贿赂等问题上去,妄图通过网络舆论向二审法院施加压力,要挟二审法院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其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司法工作人员的名誉、妨害法院的正常诉讼秩序。第三,因胡锡珍建造的讼争房屋归属问题,胡宗周、江慧珍夫妇以及胡宗周的五同胞兄姐,自2005年起即纠纷不断,至今已先后分别提起房屋登记行政复议以及遗嘱继承、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原物等系列行政、民事诉讼。该系列案起因相同、讼争内容指向一致,且因江慧珍方的诉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均未被法院支持,任何一案的处理结果均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其称“举报”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返还原物二审系列案,仅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显与事实不符。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章专章规定了“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对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可依法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便及时制止、排除诉讼参与人及案外人对民事诉讼的妨害,恢复诉讼秩序,保障诉讼活动正常进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慧珍作出司法拘留、罚款决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至于江慧珍是否应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均不影响对其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第五,江慧珍的行为主观恶意明显、性质十分恶劣,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定幅度内,综合考虑其行为的恶劣性、影响的广泛性、后果的严重性、制裁的有效性,依法予以顶格制裁,并无不当。第六,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已进行了调查取证,在处罚决定书中充分说明了理由,并于司法拘留时听取了其意见,程序并无明显不当。综上,江慧珍的申请复议理由均不能成立,我院依法驳回其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根据大地财险年报,公司五大险种在2018年重心转换十分明显。车险业务规模维持的同时,以保证险为代表的非车业务快速增长。其中,保证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52.61亿元,同比增长90%。此外,意外伤害险实现保费收入30.2亿元,同比增长74.77%;短期健康险实现保费收入19.06亿元,同比增长32.27%;责任险实现保费收入16.65亿元,同比增长25.57%。